Monday, September 19, 2011

夺去人生黄金年华 那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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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去人生黄金年华 那是恶法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晚上七时二十三分


(吉隆坡19日讯)提起《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简称内安法令),海鸥集团董事经理陈凯希脑海里就只有两个字:恶法!

现年75岁的陈凯希,在年轻时期曾任人民社会主义阵线总秘书,同时也以提倡民族主义,达致人人平等的意念活跃于政坛。

1965年2月13日凌晨1时许,陈凯希在社阵位于峇都律(现为东姑阿都拉曼路)总部遭警方逮捕,被扣留长达8年才获得释放。

那一年,他才29岁,他说,人生中最好的黄金年华,都在牢里度过了。

他戏言:“那是个人最旺盛的年华,去创事业或成为一名成功的政党人士,若真要求政府赔偿的话,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为国参与解放战争 却被当成恐怖分子

前身为《1948年紧急法令》的《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是当时联盟政府用以对付马共的压制方式,惟陈凯希说:“那时候反对殖民主义的人都不是共产党的人,领导人才是共产党人,大部分都是民族主义份子及左翼人士。”

他补充:“不可能有这么多共产党的人,那时候监狱里面都抓了几千、几万名共产党……(根本)没这么多人,很多都是无辜的有志之士及爱国者。他们都要国家独立,所以才参与当时的民族解放战争。”

不过,当时政府并不认为这是民族解放战争,而将他们称为土匪、恐怖份子。

因此,陈凯希直批内安法令是摧毁左派运动的法令,因为在此法令下,任何人可不必经过审讯或被提控上庭,警方就能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逮捕,而被捕者不但连自辩的机会也被剥夺,甚至还得面对每两年后延长扣留的的折磨。

“就这样我被延扣了3次。”

当年已成家的陈凯希,不得不将年幼的女儿交至伯母家寄养,妻子则到国外继续深造音乐;他就这样与至亲分离了8年。

陈凯希说,发生自1948年至1969年期间,包括513事件遭紧急法令和内安法令扣留的人士千千万万,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多不胜数,他的遭遇只是其中之一。

“如果要提出控诉的话,我是可以(这么做)的,如今政府提出取消内安法令,说明政府也认为这是个错误的法令,我的孩子可以提出要求,因为我被扣留使得她相等于变成了孤儿。”他继续说,其家庭不仅仅在他被扣期间饱受分离折磨,就连其父亲、长辈一代也在紧急法令之下面对同样的遭遇。

“这是人类中最悲惨的事情,是没有办法用语言表达的。”

8年虐待历历在目 关入黑房禁闭惩罚

无故被扣留8年,陈凯希至今仍对当时情况历历在目。

“我在监牢里头8年,至少出现了4场绝食(罢吃)的斗争,因为我被虐待、吃的也不好,狱卒随时可以打人、甚至还将我关在小房,也没有给予被扣者自由、透气的权利。”

“被关在大房的时候已经够惨了,要是狱卒不喜欢你,比如你和他吵架等等,他就会把你关在小房内,任你一个人在那小小的空间里,只给你面包和水充饥,以此处罚你。”

陈凯希形容那小房的空间大约只有双手张开的面积,睡觉时无法躺平,只能卷缩着身子入眠,除此之外,也只有一盏小灯陪伴。

“这还不要紧,还有另一个黑房更糟糕!空间是稍微大一点,除了铁门,就是冷冷的床和石灰土,就让你睡在那里,一天24小时都在里面。”

他说,狱卒每日只在早上和晚上放人出来两次,每次只有15分钟,盥洗如厕等都必须在这段时间完成,晚上也一样。

不知昼夜

“在黑房里面,没有水、没有书、没有纸、没有笔,什么东西都没有,连枕头和被也只在晚上的时候才‘丢’给你。”

至于那所谓的“床褥”,是由粽叶子制成,再用布包裹着而已。

“除了一天只开两次门,黑房里是还有个小窗口,小窗口上也镶有铁支,然后上面还有铁网,而铁网上面则还有片玻璃遮着,另外就是只有5瓦特的小灯泡,房间里很暗。”

“你在里面的时候是不懂得何时是早上、晚上,太阳也照不进来。”

陈凯希曾有两次被关在黑房内,第一次被关了两个月,没得看书甚至连刷牙也不能,后来就被送到华都牙也监狱。

绝食抗议成功换监牢

第二次则被关了3个月,也是这一次,陈凯希决定绝食抗议。

“在第97天的时候,我叔叔来看我,我对他说,如果狱卒没有在我被关的第100天,送我到监狱,而是继续把我关在黑房,我就绝食,绝食到我死为止。”

后来,陈凯希叔叔告诉媒体其绝食的决定,获得大肆报导,最后狱卒在100天之内,将陈凯希带往麻坡的监狱继续监禁。

出乎陈凯希意料之外的是,麻坡的监牢竟是在市区内,和医院并排,“华都牙也的监牢是在小山上,旁边也是医院”。

陈凯希说,他至今仍不知道在213凌晨遭逮捕时,曾被警方带往何处监禁,包括囚禁的黑房地点。

“我是由一辆黑色的车,载我到监狱,是在车内小小的格子站着的,里面没得坐,所有人都是一样,一辆车子也只载一个人,因为那地区是秘密的。”

他透露,警方最初的羁押方式是用黑布蒙着被扣者的眼睛,再使用黑车载到指定的监狱或扣留营,后来改为将车子玻璃都换成黑色的,车内人根本看不见外面的环境。

“连关的屋子也是用锌片搭建,都是暗暗的,是矮矮的小屋,很长的,屋里也都是用锌片隔开走道,弯来弯去的就像迷宫一样;然后里面就有一排4间的黑房。”

流浪是命运

第三次更换囚禁地点,陈凯希被带到太平扣留营,“那时候的甘文丁扣留营还没建好。”

他笑说自己一生都在流浪,从小时候念书开始,就在5、6所小学“流浪”、成天搬来搬去居无定所;到了参与职工会和政党,也一直在流浪,从来没有一个家或固定的房间。

“都是睡在工会的乒乓桌或椅子上,又或者是睡在劳工党党所的石灰土上,有一张草席铺一铺就可以睡了,一辈子都是流浪汉……连到监牢都跟着流浪……这就是我的命运……”

警方封路设障碍抓人 狱里开中委会

说起被扣经过,陈凯希说,当时他们正准备进行大游行,为被已扣留了两年的时任人民党主席阿末布斯达曼及反对党多名领导提出诉求,要求当时的联盟政府马上释放被扣留者。

有关领袖是在1963年2月13日被扣留,因此社阵决定将213定为“争取人权日”。

“既然国家已经独立,也没有紧急状况,为何还要有内安法令?所以我们准备挑战内安法令,要求(政府)取消内安法令、释放所有在这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以及其他维护人权和执行民主等等要求。”

当时,陈凯希受委为争取人权日行动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在游行前几个星期前就已向警方提出集会申请,惟警方却在大游行前两天拒发准证,同时表明不得游行,也不得进行群众大会,连室内活动也不允许。

“我们是按照程序申请的,他(警方)在最后两天才说不批准,当时已经很迟了,全马每个地区的人们都已经来到吉隆坡,他们(警方)还把党总部都包围了抓人。”

当年游行的路线计划是自精武山出发,途经默迪卡足球场,在中华大会堂的交通圈转入茨厂街,经过陆佑大厦再转入拉惹街,沿着蒙巴登街、安邦路前进,之后再转金马律,直奔苏莱曼广场。

“他们(警方)将精武体育馆和周围的路都封闭了,还设了各种阻碍物,直到苏莱曼广场那里也被警方围了起来。”

逾千人被捕

他表示,被捕人数逾千人,部分人士过后有被释放,但当中的几十名主要领导人,包括他在内则被送入扣留营。

“那时我们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应对警方的策略,结果我们全都被抓了。”

他把那时候被捕事件称为悲剧,因为一个政党的领袖差不多全都被扣留,在监狱里的人数都可以召开中央委员会了。

“主席、秘书全都在里面,而且都是高级的领导。你想想看,一个内安法令可以不必经过审讯、不必提控、被抓的没有任何申辩的机会,就被扣留了,绝对不公平的。”

“这是英殖民政府压制争取独立的人士所使用的做法,很不幸的,这种做法让联盟政府延续下来,也执行了。”

“进行职工运动8年,被扣留了8年,出来的时候都已经37岁了,之后就成了一名商人。”

牺牲赶走殖民主义者 被扣者是国家英雄

至于会否要求政府作出道歉,陈凯希认为被扣者理应享有这权利,关键在于被扣者的意愿,同时也须等待事情明朗后才能下定论。

“我想看看这次马来西亚政府的态度怎样,如果它是抱有歉意的话,至少能让已死去的人们安息。”

“毕竟这人数太多了,他们也不是做坏事,他们是爱国的一群,赶走殖民主义者的人应被看作是英雄,而不是狗熊,多少父辈先贤都是大义凛然、义无反顾的为了自己的国家献身,这是令人感动的。”

“马来西亚人是最爱国、最爱和平的,尤其是马来西亚华人最爱乡土,所以他们付出的代价和牺牲最多。”

只是思想和政府不同 “我们不是罪犯”

在华都牙也监牢,陈凯希说有时候可以和5、6个人聚在大营里,“那已是最好的了。”

“那时候就可以交流,有时就让人呆在空空荡荡的营里,四面没有墙的,然后排着8张床,就像军队一样有个蚊帐,晚上就这样子睡,任你们‘风凉水冷’。”

“有些狱卒很坏,会打骂我们,但我们不是罪犯,顶多也只是思想信仰和政府不同而已,也对政府的这种措施表示不同意,不必把我们当成是罪人,尽管每一年都会进行检讨,但是进来的法官多是英国人,只听一听你有什么话要说,但第二年还是照关。”

“讲了等于白讲,到最后都没人要跟法官说了。”

“在监牢里是精神虐待,有时候他们(盘问的警员)也会给你‘优惠’(offer),万一你接受就变成狗熊了。所以我们都不轻易认同自己是被共产党误导,或自认是共产党。”

压制当然引起反抗

他说,本身既非共产党也不曾被误导,而是自愿参与劳工党,并认为该党信仰的民族主义是合理的,各族是平等的,与资产阶级之间的距离也会越来越少。

“而搞政治则是希望争取好的政府,好的管理,让人民能够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状况地下;倘若是独裁,什么都要压制的话,我们当然要反抗。”

他以争取华文教育为例,认为人民理应享有母语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得感激先贤的努力,才能使华文教育保存至今,否则大马华裔将成为继泰国、印尼华裔之后,另一个丧失母语的族群。

取消内安法? 将信将疑首相宣布

陈凯希对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马来西亚日前夕宣布的消息抱持将信将疑的态度,对于政府“废一立二”的决定,陈凯希也不想多加猜测,惟他坚持内安法令是“恶法”,是西方国家实施于殖民地的恶法,马来西亚则是其中将之使用得最久且最长的国家,导致如今宣布取消了,人们仍不大相信,或半信半疑。

“今天没有内安法令了,我们当然很高兴,但我们同时也在想,这是不大可能的事情,怎么忽然间政府良心发现,不要内安法令了呢?”

“我看很大可能政府会将内安法令更改为其他法令,然后又是同样的方式,不过它可能会放松一点,不会把你箍得太紧,会让你有一点呼吸空间,这是我的一种猜测,所以我也不敢高兴得太快,得看它的新法令是怎么一回事。”

陈凯希认为,政府若真的取消内安法令,则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赔偿,因为政府当年所通过的内安法令是“恶法”。

“有多少人是死在这‘恶法’下?在别的国家,如果战俘有被虐待的话,可遵循法律途径向施暴者追究赔偿,就像日本也曾宣判当年曾在马来亚施虐者死刑或监禁等等。”